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部门经济科目总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0、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本辖区城乡医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医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协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
2、负责全区城乡医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控制和结算服务;
3、负责承办政府各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个,包含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本部门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含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
1.总收支情况:2019年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部门预算总收入68.7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4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7871万元,增加7%,
2.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8.749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4.7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及工作经费增加
3.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8.7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492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7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及工作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74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9.749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社保工作经费2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参保筹资20万及网络维护费9万;
五、部门经济科目总支出情况说明
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9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68.749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1.9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5.8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2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
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88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5万、水费0.2万、电费0.5万等。比2018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总额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1.78万元,减少64%,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000元、包括购买10套办公桌椅2.5万元、电脑10台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68.7492万元;保障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2个,用于城乡居民参保筹资20万及网络维护费9万;保障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七、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四、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七、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北塔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2019年1月17日


